父母共同共有的房改房,如何办理至子女名下?
父母共同共有的房改房,如何办理至子女名下?
基本案情:
张老头和李老太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张一(姐姐)和张二(妹妹)。张老头在1991年去世,张老头去世后,李老太以张老头的名义于2000年共同参加房改取得房改房一套,现李老太年事已高,想将房产办理登记至妹妹一人名下。
律师策略:
房改房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福利分房,具有出售对象的特定性、出售价格的非市场性、享受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等特征,与商品房的属性截然不同,其存在的问题相对普通商品房也比较复杂,对于上述案件需要分情况处理:
一、如果上述房产登记在李老太一人名下:
(一)李老太将房产赠与张二
李老太与张二协商一致,起草赠与合同(房管局有模板)后到房管局办理赠与手续,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赠与双方各承担万分之五的印花税、80元的登记费用。
(二)李老太将房产卖给张二
李老太可以将房产直接以买卖的方式出卖给张二,需要缴纳1%-2%的契税;因该房产为房改房,肯定满了两年,增值税一定是免缴的;如果该房子是老人名下“满五唯一”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也是免缴的。
二、如果上述房产登记在张老头和李老太两人名下:
因张老头已经去世,所以需要通过继承+买卖的方式办理。最简单高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走法院调解的方式将房产办理至张二名下,具体方式为: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后,对于张老头所有的房产50%的份额,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李老太和张一放弃继承,全部由张二继承所有,另外李老太拥有的50%的房产份额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张二名下,至此张二将取得100%的房产份额。
税费的说明:继承部分按照地税局核定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税。
买卖或者赠与的税费同上。